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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与包装系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时间:2019-12-24 09:17:16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全系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系指定一名系副主任对全系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指定一名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物、卡,使其达到100%的符合率。

三、仪器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要科学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制度。

四、未经主管系副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大型设备的维修、改造,需报请主管副系主任批准,送专业修理部门、厂家或请专家来系维修。

五、各部门每年年底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达到100%。

六、系属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必须达到500小时/年以上。否则上交系实验中心管理。上交单位有免费使用权。

七、所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八、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丢失、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其照价赔偿。

九、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应先报请主管系副主任同意后,分别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国有资产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自行处理固定资产视为贪污行为。

十、系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和部门购置仪器设备需事先向系实验中心和校资产部提出申请。

十一、用教学、科研和其它经费购买的各类仪器设备、材料以及单位个人捐赠的仪器设备,均属武汉大学管理的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十二、在完成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日常教学和科研任务后可对外服务,其对外服务的收入和支出按系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印刷与包装系,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印刷与包装系 

2019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