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中心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心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心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学校通知中的要求。学校通知见附件。
2.中心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级评选条件,标准适当降低。
三、评选名额
中心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8名,中心级“优秀学生干部”8名。其中,择优推荐到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3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按照个人申请(2023.5.27 17点前个人交申请表至班长处)、班级民主评议(2023.5.29 11点前班长交申请表至313学工办)、中心评审推荐(2023.5.29 17点前完成并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表见附件,表中的本年度学习情况可暂不填写。
2.中心确定推荐获得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须通过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 各班要结合本班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班级评议中,严格审核,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 已被评为2022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图像传播与印刷包装研究中心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