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和《印刷与包装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特修订《印刷与包装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印刷工程研究室、包装工程研究室学生分两大专业类别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与比例按学校标准分别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2)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无考试违纪现象。
(三)老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
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9月份评审(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于每年9月份由本人向印刷与包装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印刷与包装系
2017年9月10日
附件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110.50 KB)
附件2.补充评分标准.docx (12.59 KB)